你知道什么是产地证吗?它是一种证明文件,用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制造地的。办理产地证是每个外贸业务员都知道,但是,就产地证的三个规则却被很多外贸业务员所忽视或者不了解的。而这三个规则在办理产地证,产品加成,装运和制作提单中如果出现任何违背这三原则的,则回带来无法预估的后果。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产地证办理的三大原则。
1.原产地标准。一般分为二类:
一是完全原产地产品。即完全用受惠国本国的原料,零件生产加工或者制造的产品。具有完全原产品的资格。当然可以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
二是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品,即部分或全部使用进口原料或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产品。
但这些原料或零部件必须经过深度加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比如有的国家规定: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的税则号HS与出口制成品的税则号HS发生变化。则可视为实质性变化,具有原产地规则。可以享受普惠制的优惠待遇。
2.直接运输规定:
普惠制受惠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往给惠国。也允许经过第三国转运,但必须在过境国海关监管之下。但不允许进入第三国市场,更不能在过境国进行再加工。
对转运商品需要提交出口受惠国的直运提单。否则必须提交过境国海关的签证,证明转运商品名称,卸货和装货日期,船名,起航日期及货物经过过境国时的状况。
3.书面证明:
受惠国必须向给惠国提供经受惠国官方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著名的Form A 表格简称 GSP FormA。给惠国有关机构审核签发机构印鉴,签署人姓名,手鉴字样相符以及货证相符。具备享受普惠制资格后,方可给予关税减免。
普惠制原产地证 FORM A不同于一般产地证书C/O,一般产地证书C/O是享受最惠国待遇的有效证件。而普惠制FORM A产地证则是享受普惠制减免税待遇的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由商检局出具。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产地证办理的三大原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知道更多关于产地证的相关资讯,请多关注我们!有需要产地证代办的朋友,欢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