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离开港口之前打"ON"或"ON/AFTER",以表明准确的装运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装运日期。月必须以英文大写表示,年必须以四位数字表示。
如果在装运后申请证书,则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的号码;如果在装运当日或装运前申请证书,则可只填写BYSEA或BYAIR等。
SHENZHENVIAHONGKONG应是在中国内地的港口,经香港转口可写作。
卸港应位于韩国。办理
如货物无包裝,应标明“散称(IN BULK)”。 当宝贝描述完毕时,再加上“***”或“”。最终应再加上截至线,以避免加上仿冒內容。 第九栏:相匹配第八栏的货物名字标明六位数的融洽规章制度编号(H.S.编号)。 第十栏:标明申请货物享有特殊政策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彻底原产地,填写“WO”。 (二)货物带有進口成分,但彻底由早已获得原产地资质的原材料或构件生产制造,填写“WP”。办理
第9栏:与第8栏相对应的货物名称填写六位数的协调系统编码(H.S)。
第10栏:注明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商品的原产地标准。
如货物完全原产,请填写“WO”。
货物含有进口成分,但完全由已经获得原产地资格的原料或零部件制造,填写“WP”。
货物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填写“PSR”。
货物适用协定文本第3.3条(即附件3-B中所列310种产品符合特定货物处理)的规定,应填写"OP"(详见附件)。办理
货物合乎商品特殊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十一栏:净重或别的总数 货物净重应以KG测算,也可依照习惯性填写别的能说明货物实际总数的计量检定方法,如容积、总数等。 第六栏的系列号、第八栏的产品名、第九栏的H.S.编号、第十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一栏的数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二栏:发票号及日期 此栏不可空出。为防止误会,月份一律用英文简写,本年度要打四位数。办理